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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公众知情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安仁县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安办字[2005]45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林农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林业为要求,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 2005年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按照《安仁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02]77号)的规定实行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林木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挂牌公示。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计算单位、收费标准等。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局林政股、森保站、林调队、绿化办等相关股室要从社会服务承诺制为要求,突出抓好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工作的落实,实行办事公开制,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形式。对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公开栏、工作册子、电脑触摸、明白卡、设立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以文件、会议、局域网、宣传栏等形式公开。
三、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刘建平为组长,周侃为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以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政股,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确保实效。
(三)实行便民服务。为方便木材经营者办证,将局相关办证股室集中在办公二楼东办,并派专人到县政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
(四)实施电脑化办证。建立和完善局域网,利用电脑在网上受理和审批核发木材经营有关证件,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务流程重组,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
机 构 设 置
1、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股、林政股
2、 挂靠机构
安仁县森林公安分局、安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安仁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安仁县检察院林业检察室
3、 直属事业单位
安仁县营林工作站、安仁县林业基金管理站、安仁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安仁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安仁县林场管理站、安仁县木材管理站、关王林业工作站、灵官林业工作站、坪上林业工作站、排山林业工作站、毛塘木材检查站、东桥木材检查站、军山木材检查站、安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4、 归口管理机构
安仁县大石国有林场、安仁县大石林区速生丰产林基地联营林场、安仁县公木国有林场、安仁县苗圃
5、 政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平
副组长:周 侃
成 员:段厚发 尹智佳 陈继国
卢阳山 李炳钊 李 峥 周寿利
安仁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2005年度)
按照省、市、县统一布置和安排,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办事公开
方式:公开上墙。
内容:工作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依据等。
二、 收费标准
方式:公开上墙。
内容:绿化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证件工本费、林权勘测费、育林基金。
三、 财务公开
方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及召开会议。
内容:公布财务收支运转情况。
四、 日常工作公开
方式:迟到、早退、请假上考勤表。
内容:奖罚兑现等。
领 导 分 工
刘建平:局 长,主持全面工作
周 侃:副局长,分管党务、资源林政、招商引资
段厚发:副局长,分管场所、林调
陈继国:副局长,分管内务、营林、森保、种苗
尹智佳:副局长,分管林业公、检、法、调纠、森林防火、综治
卢阳山: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工作、协管营林
李炳钊:工会主席,分管计生、工会工作、协管内务
谭湘宾:绿委办副主任,分管绿化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 内务管理决策机制
涉及人、财、物等事项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 重大事项审批机制
林业生产计划集体研究,并报县领导审批。
三、 林业监守决策机制
1、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影响较大的技术行为由集体研究按责任过错追究。
2、案件立案研讨制,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前由集体讨论决定。
林业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种苗供应和技术指导。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采伐、运输、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
(四)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六)负责各项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国家林业资金投入使用,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抓好林业开发,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的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
(八)负责管理林业系统的组织、人事、编制、劳保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报告、汇报材料;负责收发、信访、档案、保密、房管、基建、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筹备综合性会议。
二、政工股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辖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核定、年度考核、技术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抓好股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三、计财股工作职责
1、负责林业收费征收,上缴财政专户,上划上级主管部门。
2、负责收款收据领用、领发、结销及资金入库。
3、负责职工工资、福利性费用发放。
4、负责报销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
5、负责财产物资的购置与管理。
负责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编制及上报。
林政股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工作;
2、负责全县年度林木采伐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情况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伐后验收工作;
4、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和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
5、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及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
6、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和林地开发利用;
7、负责组织全县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
8、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9、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
10、负责全县林业产业调度及统计工作。
二、行为准则
1、服务于民,高效行政,办证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塞责;
2、坚持原则,凭证做到细致审查、严格把关;
3、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循私舞弊、索贿受贿;
4、忠于职守、严审明鉴,发现伪章、伪证、涂改及时收缴其证件,并按规定处理。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林业条例》;
3、《湖南省林政管理办法》、《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办事程序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
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乡、村集体和个人的由乡(镇)政府在其年度限额计划内安排采伐指标,属国营林场的由市林业局下达采伐计划,经林业站核定后由具有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再经资源林政部门对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及对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后,方可交纳“一金一费”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程序:
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好《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资格审查表》经县林业局审查后由市局审批发证。
3、办理木材运输证的程序:
木材运输证是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合法凭证,凡运输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基层林业站核发,《省内木材运输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办证点核发。《县内运输证》必须凭采伐证第三联、税费票据、检尺码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方可核发;《省内运输证》凭县内木材运输证、检尺码单、税费票据、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方可核发。
4、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和复议程序: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违法行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报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按一般程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包括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被处罚人(单位)不服,可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森林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的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占用林地、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的特用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的其它类型分别由市、省和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或凭证供审查:申请报告、批准的计划文件、《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征占用单位(个人)的林权证及有关协议等,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绿化办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等有关国家政策、方针;
2、负责全县城市造林绿化工作;
3、组织全县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
4、依法征收或征缴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5、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建档和管护工作;
6、负责全县各单位园林式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
7、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为准则
1、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2、 认真履行职责;
3、 严格标准做好园林式单位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
三、办事依据
1、 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2、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
四、办事程序
1、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对全县应参加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的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及任务,征对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交纳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来履行义务,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对要参评省、市各级园林式单位的各部门及单位,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县绿化委员会初核以后,再报上级绿化委员会审批;
4、定期向绿化委员会及县政府汇报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县集体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2、 负责全县林业技术鉴定,林木资产评估;
3、 负责全县林区公路勘测设计。
二、行为准则
1、 严格遵守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2、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工作细则,保证设计质量;
3、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三、办事依据
1、《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2、《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3、《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4、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程。
四、办事程序
1、采伐单位出具林木采伐申请报告,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年采伐限额中核定采伐指标,交所辖林业工作站审批,由林业工作站将申请报告递交林调队,以林业工作站为单位,分批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2、深入现场,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调查和设计,现场核定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指定采伐林木四至界线,再由林调队、林业工作站、采伐单位三方签字,制作伐区拨交书一式四份,林政股、林调队、林业工作站、采伐单位各执一份,由林业工作站指定两人负责伐区监督采伐;
3、制作采伐作业设计书一式四份,并附伐区1:1万地形图,交三份予林业工作站。
森保站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的测报,指导并督促病虫害的防治。组织各林业工作站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并开展一些科研活动;
2、负责全县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工作,积级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办理全县森林植物的出境检疫手续和野生动物的出境运输手续;
4、定期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狩猎证、采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年检,不定期对以上“四证”持有者进行法律培训。
二、行为准则
1、树立人民公仆意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徇私枉法、不贪污腐化;
2、坚持勤政廉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办证人员,办事不推诿、不拖拉;
4、公私分明,不违规占用、私分罚没财物。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3、《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名录》;
四、办事程序
检疫证办证程序:先由经营单位(或个人)向森检部门申请报检,再由森检部门派专职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的情况填制检疫处理通知单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经营单位(个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野生动植物运输许可证程序:①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详单报野生动植物管理员审查。②按规定交纳野生动植物保护费或资源补偿费。③办理野生动植物运输(携带)证。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林业条例》
《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评议法》
《森林防火条例》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工 作 守 则
一、 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原则,不舞弊、循私。
二、 树立公仆意识,热情规范,不冷淡,生硬。
三、 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
四、 政策允许的事及时办理,不设阻,不拖延。
五、 政策不允许的事耐心做好说教工作,不简单、不粗暴。
廉 政 规 定
为规范办事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借规划设计,验收、行政之机故意刁难,为个人谋私利。
二、不接受宴请,进歌厅。
四、 不准索、拿、卡、要,巧立名目收费
五、 不准借作业务之机从事赌博,违法活动。
监督办法制约措施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欢迎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给予监督。
办事推诿扯皮、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取”者,经查实,视情节予以处罚。
服务工作中未按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的,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网络,把公务员的政务活动和规范服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举报监督电话:0735-5222310
| 林木采伐审批办证流程图 |
| 根据县林业局下达到乡镇的年限额采伐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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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村的资源情况分解到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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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林场联合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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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山自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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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申请、林权证、乡村(组)签出意见、村民代表签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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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站签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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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列情行的不能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山林权不清或有争议的2、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1、上年度发生重大火灾滥伐案件或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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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站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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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伐区作业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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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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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月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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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证采伐,当地林业站伐中检查,伐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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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材凭采伐证第三联木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 |
| 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 |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
| 用地单位和个人申请 |
农民书面申请 |
| 提交文件:1、项目批文;2、征占用林地协议;3、征占用地红线图 |
村组签出意见 |
| 乡镇林管站 |
| 县局资源林政股 |
实地核实范围、面积、地类 |
填写申报表 |
站长审查上报 |
| 现场核实界线、面积、地类、林木蓄积 |
征占用林地调查表 |
采伐林木的按规定办采伐证 |
| 县局主管局长审查后上报 |
县林业局局长审批 |
| 市局主管局长审查后上报 |
| 公益林10公顷以下,其它35公顷以下,审林业厅审批。 |
公益林10公顷以上,其它35公顷以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
| 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地类 |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林 |
未成林造林地 |
公益林 |
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
疏林地灌木林 |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
| 元/m3 |
6 |
4 |
8 |
10 |
3 |
2 |
| 按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如未获批准七日内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 |
| 办理林业用地许可证 |
| 木材运输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 |
| 木材运输证申领申请 |
县内木材运输证 |
提交下列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竹木采伐许可证3、育林基金票据4、检尺码单 |
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 |
申请合法的在三日内办理完毕 |
| 省内木材运输证 |
提交下列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县内木材运输证3、植物检疫证4、育林基金票据5、检尺码单 |
由县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审核发放 |
| 出省木材运输证 |
提交下列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省内木材运输证3、植物检疫证4、育林基金票据5、检尺码单 |
由市林业局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审理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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