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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7] 13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仁县2007年为民办8件
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仁县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安仁县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考核,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对全县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工作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主要责任单位(13个):县交通局、县公路局、移动公司安仁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房产局、县能源办、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
(二)相关责任单位(21个):县财政局、县农办、县运管所、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供销联社、县残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电力局、人民银行安仁县支行。
(三)全县21个乡(镇)政府。
三、考核方法
对县直34个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每月调度一次,并将调度结果分别报县考核办和县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及时将自评结果报县考核办;半年时县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经县统计局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后,由县考核办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对21个乡(镇)的考核也采取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即乡(镇)政府每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县直责任单位,每季进行自评;半年时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县直责任单位分别对乡(镇)政府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经县统计局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后,由县考核办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年终综合考核评定实行量化,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
四、等级评定
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等级评定主要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对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经检查验收确认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考核达标的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考核记分办法,从高分至低分评出10个优秀等级。
五、奖惩办法
(一)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县直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授予责任单位、乡(镇)政府“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责任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2、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事迹突出的可记功;
3、单位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
4、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等级为达标的县直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可评优;
2、单位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在市主管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排名中位列后三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三)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等级为不达标等级的县直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实行以下惩处: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2、单位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
3、给予通报批评;
4、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未达标的,以及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上交责任保证金制度。
1、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年初向县政府递交责任状并交责任保证金3000元;
2、年末由县考核办对各主要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定,根据各主要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
3、在市年终组织的为民办实事综合考核中列全市前三名(不含并列,下同)的主要责任单位,退还责任保证金并奖励5000元;列4-8名的退还责任保证金,并奖励2000元;列倒数后三名或不达标的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各相关责任单位由县考核办另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相关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1、向为民办实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2、截留、挪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
3、不按规定落实省、市、县有关为民办实事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兑现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优质服务承诺的;
4、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的;
5、有其他不积极支持、配合为民办实事工作行为的。
(设计、制作: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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