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政办发[2007] 10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整顿
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
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进一步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切实保障少年儿童、求职者、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决定从2007年3月25日至7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一、专项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金、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广泛宣传《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大禁止使用童工和维护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用工密集型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核查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检查用人单位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二)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审批和经营情况:
1、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发布招用人员广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
2、是否有以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行为;
3、是否有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行为;
4、是否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行为;
5、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行为。
(三)用人单位执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签订、续订劳动合同;
2、是否扣押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招用人员集资入股;
3、核查劳动合同书的条款是否合法;
4、是否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手续;
2、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情况;
3、是否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五)用人单位执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1、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有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2、是否拒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是否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活动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时间从2007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存在使用童工的,要立即清理,交与其家人,对存在使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劝退促学。
(二)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从2007年4月16日至6月15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16日至2007年7月15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发现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按照构建和谐安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少年儿童、求职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宣传。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顿工作成效。
(三)联合执法。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法院、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主题词:劳动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
(设计、制作:县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