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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7] 1

关于印发安仁县迎接国家“两基”、省“两督”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高我县“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国检、“两督”省检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安仁县迎接国家“两基”、省“两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安仁县迎接国家“两基”、省“两督”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两督”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两基”督导检查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两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两基”、“两督”督导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我县“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二、明确“两基”、“两督”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及程度:主要检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辍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和辍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15周岁人口文盲率等。上述指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从严掌握,不能降低。

(二)师资水平:主要检查教师编制落实情况,小学、初中师生比,代课教师所占比例,教师的学历合格率,新补充教师的合格率,校长、教师经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等,同时检查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三)教育经费:主要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包括近3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增长的比例,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的比例,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征数、实征数、用于教育数、截止目前“两基”负债数,2001年底以前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20021月以来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对20021月以来仍有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情况。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重点检查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和资助贫困生情况。

(四)办学条件:主要检查校舍和基本办学设施,包括小学、初中生均校舍面积、校舍危房率、D级危房率,危房率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凡有D级危房实行“一票否决”。检查生均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等。同时要检查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超大班额比例,以及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

(五)学校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凡有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学校乱收费情况。

(六)教育质量:主要检查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是否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衡量学校和教师工作;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

(七)扫盲工作:主要检查每年扫除现有青壮年文盲数,青壮年文盲率,脱肓人员巩固率,在扫盲巩固提高方面所做的工作。

以上各项指标均检查2004年至2006年的情况。

三、落实“两基”、“两督”督导检查工作的责任Image

教育部门承担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其他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和报表;负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指标,确保在2007春季开学时全县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控制在“两基”国检指标以内;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负责落实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2007年春季开学前全部拆除中小学D级危房;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并按省里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将教师基本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按规定管理好城市教育费附加;会同发改、教育、建设等部门落实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流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园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治理;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校警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人事部门要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补贴;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按时核定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人口的职业技术培训;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用地规划指标上向中小学倾斜,依法保证中小学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协调解决中小学用地纠纷。

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统计部门要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进入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非法经营;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收缴非法出版物,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

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物价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农业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搞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水平;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人口的职业技术培训。

妇联要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流保学工作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共青团要组织实施“希望工程”,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流保学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

残联要把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工作的整体规划,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和扫除残疾文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维权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做好控流保学工作;想方设法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剥离化解并偿还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

上述单位都要准备落实“两基”工作责任的专题汇报材料,提供“两基”迎检相关资料,于228日前交县“两基”工作迎检办公室。

四、做好迎检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两基”、“两督”迎检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及教育、财政、发改、人事、编办、国土、建设、公安、劳动、司法、工商、地税、国税、团县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两基”、“两督”迎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两基”、“两督”检查的指标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确保过关。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督导室将采取综合督导、单项督导、分阶段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一级督查一级,一级指导一级。

(三)建立“两基”、“两督”迎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两基”、“两督”工作及迎检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迎检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负相应责任。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因工作原因出了问题,影响到全局,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供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对“两基”、“两督”迎检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对检查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

五、工作日程安排

元月份:

①各乡(镇)、成员单位组建“两基”、“两督”迎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熟悉业务、制订迎检工作方案。

②各乡(镇)召开“两基”、“两督”动员会,开展宣传发动。

2月份:

①各乡(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20032007年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统计,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

②“两基”、“两督”工作督查组到乡(镇)及相关单位指导工作。

③“两基”办组织开展迎接“两基”、“两督”检查资料审核。

④各乡(镇)干部、教师开展控流保学工作。

3月份:

①组织全县“两基”、“两督”工作预检。

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③汇编资料、文件、表册。

④做好接待准备,接受“两基”、“两督”检查。

 

 

 

 

 

 

 

 

 

 

 

 

 

 

 

 

主题词:教育   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29日印发

                                                       

                                            共印185
        
    (
设计、制作: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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