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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5] 9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石国营林场、基地联营林场、公木林场,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前段由于受霜雪天气的影响,导致山林植被干枯,林内可燃物增多,3月份以来,随着气温上升,农村进入春耕时节,野外生产用火增多,导致森林火警火灾频繁发生,3月4日至3月8日,全县发生森林火警火灾43起,过火面积3350亩,森林火警火灾发生较多的有:龙海镇、牌楼乡、军山乡、龙市乡、平背乡。在森林火灾扑求过程中,个别乡(镇)出现组织领导不到位,指挥不力,延误了扑火时期,给森林资源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3月15日前,我县仍将以晴天为主,火险等级还会上升。为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紧急而重要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入紧急状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及林场领导要全面落实“三包一落实”责任机制,即驻乡领导包乡,驻村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山头地块,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山有人管、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除通报批评以外,还要按照郴办发电[2003]157号文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坚决遏制火灾频发的态势。
从即日起到4月15日,作为全县森林防火的特别防护期,各乡(镇)及大石国营林场、基地联营林场、公木林场在特别防护期内要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关。一是各乡(镇)及林场要根据火险等级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特别防护期内,不准炼山,不准在山边沤火土灰和烧杂草,不准烧田埂、土坎,严禁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二是各乡(镇)、林场及村、组要组织护林防火巡逻队,加强巡山护林,有火打火,无火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要彻底清除林内闲杂人员,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乡(镇)、林场要根据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一是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火灾的预防措施,以及科学、安全扑火自救等基本常识。二是各乡(镇)及林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标语、传单、画册等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和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三是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责任事故不查清不放过,对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对经验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四是要加大森林灾火案件的查处力度。林业公、检、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要密切配合,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快结,从严、从快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对查处后的案件要及时曝光,扩大社会舆论效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进一步搞好科学调度,确保安全扑救。
各乡(镇)、林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和及时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各乡(镇)主要领导、林场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和当地群众科学扑救,禁止群众无组织地扑救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森林 防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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