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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5] 8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削减我县教育负债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村,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
《削减我县教育负债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削减我县教育负债实施意见
我县教育负债总额为5492万元(不含按基建合同条款要求计息部分),其中义务教育负债2478万元,非义务教育负债3014万元。义务教育负债包括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教育基建负债1379万元,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内部运转负债336万元,村级小学基建负债763万元;非义务教育负债包括县一中、职高及改制学校(县二中、三中、一幼、二幼)的教育基建负债。根据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削减我县教育负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教育负债是长期困扰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在三年内逐步化解我县教育负债。
为加强对教育消赤减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安仁县教育消赤减债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教育、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机构,明确消赤减债目标责任,把削减教育负债视同抓经济增长的大事来抓。
二、建立机制,分清责任。化解教育负债一要按照“澄清底子,划分责任,建立机制,制定规划,多方筹资,偿还债务”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义务教育负债由政府偿还、非义务教育负债由学校偿还”的原则。在2005年3月底前由审计局牵头,协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核清债务,确定债务主体,把债务从学校剥离到当地政府,挂帐停息。二要明确偿债主体:非义务教育的学校负债以学校为偿还主体;义务教育负债中属基建债务的以乡镇、行政村为偿还主体,属学校运转债务的以学校为偿还主体。各偿债主体要主动承担责任,分年度制定偿债计划并向县政府签订偿债责任状。
三、明确目标,掌握方法。
1、偿还债务的目标:各乡镇、行政村、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债务在50万元以下的分二年逐步偿还,即2005年偿还60%,2006年偿还40%,债务在50万元以上分三年逐步偿还,即2005年偿还40%,2006、2007年各偿还30%。
2、非义务教育负债化解:全县非义务教育负债3014万元,这部分负债由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偿还,可通过挖掘教育资源,盘活教育资产来偿还债务。一是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以增加收入,从而提高偿还能力;二是盘活现有资产,对现有闲置资产可一次性拍卖或出租;三是每年根据偿还债务任务,分批次从学校总收入中提取10%以上的资金进入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偿债。
3、义务教育负债化解:全县义务教育总负债为2478万元,其中由乡级负担的债务有1379万元,村级负担的债务有763万元,教育内部运转债务有336万元。负债化解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即县、乡、村三级各负其责。负债化解的方式,一是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拿出一部分经费转入债务偿还基金,用于偿还义务教育债务;二是部分县本级下达到乡镇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超收留成部分和其他资金中提留一部分用于偿还教育负债;三是教育闲置资产(主要指村级小学因撤并而闲置的资产)处置资金纳入偿还债务基金;四是教师住房制度改革回收资金,用于偿还教育负债。学校内部运转债务必须通过学校自己增收节支等途径限期化解。
主题词:教育 债务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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