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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政办发[2005] 5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仁县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安仁县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五年二月三日


 

安仁县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采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整顿煤炭流通秩序,规范煤炭市场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湖南省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范围和要求

清理整顿的范围:安仁县境内所有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清理整顿的要求:整顿煤炭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整顿煤炭销售运输秩序,强化煤炭运输管理;整顿煤炭价格秩序,加强煤炭质量、计量和价格管理,维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整顿民用煤市场,规范民用型煤生产经营;结合清理整顿非法煤矿,禁止无证非法煤矿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清理整顿,建立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繁荣煤炭市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保证我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煤炭的需求。

二、煤炭经营单位

(一)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须经营非本企业生产的煤炭,应相应依程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二)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三、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煤炭批发企业50万元、煤炭零售企业10万元、型煤加工企业5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政府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县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陈世光任组长,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仁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领导和全县煤炭零售企业、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经贸局煤管办。

为了严厉打击煤炭的非法开采和非法经营行为,由煤管办牵头组建安仁县煤炭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申报、审批、登记注册程序

(一)个人和县属以下单位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应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经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煤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报送的材料经市煤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审查批准后,报省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煤炭零售和型煤加工经营资格证书;对申请从事煤炭批发经营的,凡符合规定条件且布局合理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省煤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和颁发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因不具备条件未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四)统一使用由省煤炭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伪造。煤炭经营审批部门可适当收取煤炭经营单位资格审批的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及办法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经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原有煤炭经营单位,应在登记注册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个别经营资格一时达不到要求,要限期整改,并由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经营资格要求的,由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六、煤炭市场管理

(一)各煤炭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县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煤炭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并对依法执行管理、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未持证执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

(二)各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不得违反规定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或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

(三)运输部门的多种经营公司,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和场地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煤炭用户只能从有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矿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企业的自组煤必须服从煤炭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凡公路运输煤炭车辆必须随车持有效的煤炭准销证和税费凭证,煤炭经营企业或用户在验收煤炭时,验收人员应同时收取随车的煤炭准销证、税费凭证,对无煤炭准销证和税费凭证的或无效的煤炭准销证和税费凭证的,应拒绝收货。

(六)非法从事违反煤炭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煤炭经营资格的年检年审

(一)对煤炭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行年检年审。各煤炭经营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如实填报《煤炭经济企业年检表》,并提供当年经营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年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整改后15天内重新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年检仍不合格者,由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三)对拒绝接受煤炭经营资格年检年审的单位和个人,视同年检不合格,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四)《煤炭经营资格年检表》由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煤炭经营资格的年检年审,不得收费。

八、清理整顿的步骤

我县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县成立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煤炭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本县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并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煤炭经营企业要对照省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登记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规定申报煤炭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和审批阶段。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煤炭经营企业的申请,对批发企业进行预审,对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市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省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

以上工作,要求在2005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主题词:煤炭   市场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23日印发

                                                        

                                             共印80

 

电话:0735-5222369/5227492/5211667  地址:湖南省安仁县七一西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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