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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5] 1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限期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工程款
及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三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湘治欠办[2004]15号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紧做好建设领域清偿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4] 29号文件)、县政府下发了《印发公共投资项目工程款2004年资金筹集和支付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4] 70号文件),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县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财政、建设、审计、国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项目工程款兑付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筹资责任,规定对已发生拖欠工程款的还款时间不得超过2006年6月底,其中至2004年底清偿率不得低于60%,2005年底不得低于85%;对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2005年春节前无条件地兑付所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欠工作,现将(湘治欠办[2004] 15号文件、郴政办发[2004] 29号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清欠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予以通报,进行电视曝光,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暂停其投标资格,企业经理移交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OO五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建筑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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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5-5222369/5227492/5211667
地址:湖南省安仁县七一西路4号
主办: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仁县政府办
版权所有: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chendu-200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