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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4] 60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乡镇企业办作为最基层的企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对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多年来,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为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大部分进入了老年期,“老有所养”的问题已十分突出。为稳定乡镇企业办工作队伍,真正体现各级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各乡镇企业办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年龄结构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共同审核确定。
二、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方法,参照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1、补交: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可实行补交法。具体方法是: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4年期间应交养老保险费采取一次性补交。
缴费工作年限的确定:①从到企业或村支两委任职起,直到企业办任职
,中途未间断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工作年限;②直接安排到企业办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工作年限;③原已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从停保之日起补交养老保险费。
计算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预交: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可采取预交法。具体方法是:2004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实行提前预交办法。各乡镇根据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情况,要优先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一次性交社保站,作为本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预交养老保险费,预交保费的利息由社保站按年度计算累计于预交保费中。以后社保站每一个年度,按规定从预交金额中划入保费到个人帐户。
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补交和预交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站给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及相关档案,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凭此档案资料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费。
三、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交费的资金渠道。一是从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处置的净资产中,优先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为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从企业办自身的房屋和门面出租的租金中解决;三是乡镇财政解决一点;四是从企业自愿捐赠的资金或其它合法渠道予以解决。
四、组织领导。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办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和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保险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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