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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4]
43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安仁县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企业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仁县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企业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税务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安仁县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
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实现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增加我县可用财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促使纳税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设立账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杜绝税收流失;税收机关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纳税能力,正确把握税收发展趋势,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准确。
二、范围、对象
1、国税:重点清理的税种为增值税。重点清理行业为钨砂、冶炼、食用菌。重点清理的企业为纳税申报异常的、销项发票金额开具异常的、取得进项发票金额异常的、库存异常的钨砂、冶炼企业,2004年以前成立的食用菌企业,以及2004年以后成立的未办税务登记的食用菌企业。
2、地税:重点清理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车船使用税。重点清理行业包括摩托车及个体工商大户,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冶炼、钨砂、房地产企业开发和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等。
3、农税:重点清理的税种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重点清理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含改制企业),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单位集资联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城关镇范围内,通过县国土局、房地产开发商或村组等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私房的;招商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的。
三、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由县财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具体由各税收征管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三个工作小组:
1、国税组:由阳党生任组长,段志奇、张万红、朱肖斌任副组长,综合业务科、管理科、办税厅、稽查局、税务所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同志为成员,综合业务科负责牵头和督查落实。每个重点行业安排一个小组,共设二个小组。第一小组以张国华、侯素芬、谭年赛、谢玉桂、段华平、张国强为成员,主要负责钨砂、冶炼业的清理;第二小组以谭贵昀、陈湘志、周琛瑶、李辉青、谭安元、肖小鹏为成员,主要负责食用菌行业的清理。税侦大队要予以大力支持、紧密配合,确保此次税收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2、地税组:组成四个小组,由县局的正副局长担任各小组组长,每个小组负责一个重点行业税收的清理检查。
3、农税组:由张立平任组长,李小宝、贺检保任副组长,征管股、稽查队全体人员为成员。国土、房产部门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情况清理摸底予以配合,确保第一手资料真实、完整。具体工作结合《关于开展土地及有关税费清理的工作方案》一并执行。
各个工作小组要既分工又合作,实行“金财工程”与“金税工程”联网,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行业,既涉及销售方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又涉及购进方契税的征收,地税组与农税组要及时加强沟通与联系,减少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四、时间安排
1、2004年7月10日至2004年7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
2、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3、2004年10月,为总结建章建制和个案处理阶段。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税收征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守纪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各清理小组要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形成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新闻媒体应对检查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促进专项清理的顺利开展。各行政事业单位欠缴税款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欠税从财政下拨款中抵扣。国家干部职工欠缴应纳税款的,停发工资,及至缴清税款后再予发放。
2、强化监控。一是全程监控。采取事前介入、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方法,把监控工作贯穿于纳税人涉税行为的始终,变被动为主动,使服务、管理、检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是多向监控。利用多种渠道,从其他部门、社会各界甚至纳税人自身获取相关信息开展监控,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减少税务机关由单一渠道获取信息进行监控所带来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采用发票排查法,对属于清理对象的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以及取得的发票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分析,检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着重打击倒买倒卖普通发票的犯罪团伙,深挖印制倒卖的源头犯罪;采用报表分析法,审核会计报表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报表之间、报表与账薄之间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报表各项财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着重审查报表的存货、应收应付款,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重点查处利用做假帐、两套帐等偷税手段偷逃税款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采用外调协查法,对取得的发票金额异常的,可到销货地进行外调,以防止虚抵扣或多抵扣税款。对重点税源户进行综合、全方位的评估与分析,保证税务机关的评估和分析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三是动态监控。企业的经营信息瞬息万变,税收征管员要勤进企业,灵活地掌握企业任一时期的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深层监控。建立在纳税能力评估、行业综合水平评估基础上的指标监控,避免单纯掌握重点税源户基础信息、纳税数据等情况。采用宏观税负分析法,按行业测算企业的税负,对于税负明显偏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税负的企业,重点清理。
3、严格执法。经检查,有不规范税收行为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除追缴税款外,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门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畅通纳税人举报渠道;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实行奖励,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税收征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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