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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4]26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旅馆业
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县各有关单位:
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旅馆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宾馆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关于在全县旅馆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落实湘公通[2001]47号、郴政办函[2002]48号文件精神,建立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旅馆业科学有效管理,更有力地发现犯罪,打击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明确责任领导和前台登录人员
各旅馆的法人代表或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至少4名前台登录人员,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措施,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前台登录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上岗操作。
2、安装网络前台设备
各旅馆要按照公安部、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依据省物价局统一核价(30—50个床位的旅馆的硬、软件设备共计价款5800元,50个床位以上含50个床位旅馆的硬、软件设备共计价款14000元)。在县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在限期内自筹资金,安装好网络的前台设备,实现旅客住宿登记与县公安局的电脑联网管理。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各旅馆要严格对照《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前台登录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4、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网络顺利有效运行。
各旅馆的直接责任领导或有关人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勤督促、勤检查,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顺利有效运行。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5月28日—5月31日)。向各旅馆的法人代表或承包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6月1日—6月18日)。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安装、调试好网络前台设备(各旅馆务必于6月10日前将自筹资金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安装、调试前台设备)。
3、检查验收(6月18日—6月20日)。县公安局将成立专门班子对各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各旅馆治安管理住处系统联网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各旅馆要和县公安局签订责任状。在督促检查验收时,对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旅馆,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联网的旅馆,县公安局将不予年审,并责令歇业。对因不按规定安装、应用前台设备导致违法犯罪发生或违法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旅馆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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