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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4]25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造纸厂等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
通
知
县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造纸厂等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希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资金、技术,确保治理项目按期达标。逾期未完成的单位,职能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关闭。
附:限期治理项目表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治理
通知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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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5-5222369/5227492/5211667
地址:湖南省安仁县七一西路4号
主办: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仁县政府办
版权所有: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chendu-200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