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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发[2004]21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大意义,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向罗生担任组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各组成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陈冬云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对这一当前中心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实施准备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要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县政府将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培训由县人事局、县法制办共同举办,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对重点人员要培训完毕,并进行考试。
3、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都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行政学院2004年各类班次,都要安排行政许可法课程。
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列入普法计划,具体做好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
5、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各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活动,要挂宣传横幅,写好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采访县政府领导并进行报道。
三、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1、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政办发(2004)9号文件的精神,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的标准、方式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清理上报。
2、县法制办要做好县政府本级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的具体清理工作,做好各部门上报后的统一汇总工作。
3、县政府将在2004年12月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凡清理后未经公布的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县政府及各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各部门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
4、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四、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1、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均须于2004年7月1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下制度: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到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三大制度制定后应报送县政府备案。
2、县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制度。
3、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完善政务大厅职能、作用。
五、强化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2、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3、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公示情况、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并予以通报。
4、政府法制部门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纠正。
5、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制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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