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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审计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审计。
(三)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依据审计法直接审计。
(五)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审计局、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县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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