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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卫生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以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全县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食品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进行行政监督。
(四)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政法规。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规划、管理,医疗质量监督,承担全县医疗事故鉴定和调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执业许可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指导全县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和宏观管理。
(五)推广应用医药卫生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加强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制订全县医药卫技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对中医、中西结合医学实施管理,组织挖掘整理和继承中医药遗产。
(七)负责全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和发证工作。
(八)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及疫情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扩散。
(九)负责全县卫生工作统计、会计年报和卫生系统下属单位财务、物价、基建的监督以及大型设备配置等有关工作。
(十)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管理,负责医疗卫生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工作的调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晋升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全县卫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组织卫生宣传报导工作。
(十二)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协助完成县政府委托事宜。
(十三)加大中草药制品的研制、开发和加工、搞好中草药开发规划、规范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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