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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水利局  

    工作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有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及水文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行监督管理,加强水行政监督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乡、镇或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三)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域及其岸线,依法审查上述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并负责综合治理。
  (五)主管全县水利水电建设、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及防汛抗旱指挥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行使水土保持法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七)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农村水利和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地下、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和供水水源建设等城市水利工作。

   (八)组织建设管理全县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负责组织所管辖的农电网改造。

   (九)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及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直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协助管理国有资产,联系企业计划、财务及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水电队伍建设。

   (十)配合物价部门核定、管理全县水利水电价格,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全县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库区移民生产开发和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十二)管理和维护县防洪大堤工程设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0735-5222369/5227492/5211667  地址:湖南省安仁县七一西路5号

主办: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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