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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司法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五)管理司法所的职责履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负责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人员调解和法律服务所“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九)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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