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仁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乡镇企业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的方针,依法管理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维护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制乡镇企业及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方向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体制改革、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四)指导乡镇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乡镇企业的依法设立、改变名称、依据或者分立、合并、停止、终止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乡镇企业立项、基建和技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合作。
(五)拟定落实有关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学成果;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技能教育、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拨付的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并实施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立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镇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九)指导乡镇企业家协会和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