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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民政局
工作职能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掌握和发布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审批和发放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三)主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城乡贫困户等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主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分配上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并监督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主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优待抚恤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上报全县复退军人的评残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负责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培训村(居)委会干部;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社区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年检、管理、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九)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的行政区域规划,办理上报手续,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图的编制审核,承办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指导各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的管理;主管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和管理使用。
(十二)指导全县残疾人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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