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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管理我县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安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三)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的实施,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就业培训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培机构的工作。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
(四)负责全县劳动关系的调整,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签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拟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六)贯彻或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组织建立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对全县基金运营机构实施监督。
(八)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等政策,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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