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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科技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全县科技新体系建设。
(二)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软件科学、星火、丰收、火炬等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计划。
(三)负责归口管理的全县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引导资金及科技专项费用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贯彻实施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推荐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五)研究制订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与措施,推进新农业科技革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
(六)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科技人员、拨尖人才、乡镇科技机构进行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法规建设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奖励和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普及工作。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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