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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公安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部署、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和直接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驭员管理工作;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八)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十)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本县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四)负责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审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安仁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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