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仁县城管办(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城镇建设管理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城镇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有关县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监督和使用城区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负责县城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管理县城区市容市环境卫生,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县城区客运计划和公共交通汽车、出租车营运线路以及站、牌定点的审批与管理。
(四)负责县城区供气、供热、排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对城市维护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使用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行政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和创建卫生城镇和文明卫生单位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城镇管理、爱卫业务及综合执法工作。
(九)指导所属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