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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监察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和市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批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安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执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级(纪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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