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仁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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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管 理 安政发[2007] 1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安政发[2006] 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要求 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主要污染源。切实加强永乐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关停县造纸厂制浆生产线;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生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为重点,实施粗铅冶炼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大对非法冶炼企业的整治力度。通过综合整治,解决影响我县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县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6]9号)中未完成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和《关于实施安仁县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5]3号)中规定的2007年工作进度目标,以及在2006年“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新发现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管,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灵活运用行政、经济与法律的手段强化环境监管,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如期完成。要“治老控新”,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既要重视整治老污染,又要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新污染。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和行业,要制定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规划,按规划要求分别组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污染企业要依法坚决叫停、关闭、取缔。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污染。要“监建结合”,把加强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结合起来,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要根据环境容量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三废”的处置能力,按要求建好县城生活垃圾场并投入使用,力争到年底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三)全面完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必须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到位。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的,按照法定职责向相关部门移送。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主动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新、扩、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技监、安监、银行、规划、发改、经济、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把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真正落实好,对没有严格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四、检查验收及奖惩办法 县政府将于2007年6月组织重点抽查,11月派出专门考核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考核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终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工作综合督查考核中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完成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重要内容。2008年一季度,县政府将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安仁县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明细表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通知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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