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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㈠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信息、档案、保密、对外宣传、接待、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局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和申报;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局直属单位财务目标管理并指导其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㈡
法制宣教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和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和调处环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㈢
环境监测站 对本县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机动车辆尾气等环境要素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参加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统计报表;参加本县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监测工作及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和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它有关资质性认证的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测;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㈣
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污染源治理及其设施运转工作;协助做好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五)灵官环保站 1全面负责灵官地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灵官冶炼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设施运转记录、原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程度、固废处理及转移等环境管理台帐,对企业实行全程跟踪、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模式。 3、负责按照灵官冶炼工业集聚区环境应急预案“反应快速、措施得力、协调有序”的总体要求,做到“小事当即解决,大事迅速解决”,在出现环境污染或群企纠纷时,第一时间内迅速介入调查处理,认定污染事实、划分责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并理赔到位。 4、负责协同灵官冶炼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督促企业成立环保工作部,督促企业制定生产工艺淘汰计划,逐步采用先进工艺代替烧结锅工艺,督促企业安排专项环保资金、缴纳“三同时”保证金和环境风险金。 5、负责灵官冶炼工业集聚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现场检查等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6、负责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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