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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安防安[2007]07号
关于对消防安全单位开展
监督抽查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对消防安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具体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监督抽查范围:
《安仁县公安局关于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安公通〔2007〕01号)文件确定的县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消防安全单位。
三、监督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认真配合此次监督抽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此公告。
安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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