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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础
安仁县环境保护局 刘英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共同体内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古至今,无论是政治选择、制度设计、文化传统还是生存竞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明智决定。
一、人与自然和谐是我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从《尚书》、《周礼》到《说文解字》,“和谐”两字都是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是“谐”,“谐”即是“和”,引申表示为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即《中庸》里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周礼》中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观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钱穆语)“天人合一”代表着中国人的人生精神,就是追求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儒家认为“天地生万物”,人与万物都是自然的产儿,主张“仁民爱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精神扩展至宇宙万物。道家把自然规律看成是宇宙万物和人类世界的最高法则,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比人与人的和谐还要崇高快乐。佛家认为万物都是“佛性”不同的体现,所以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儒、佛、道在人与自然和谐的观点上完全一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孟子语)“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柳宗元语)可以说,中国古代在伦理哲学、政治制度、文化艺术、社会结构上都深深体现着我国古代人民的一种生存技巧、政治文明,更体现了一种生态智慧。人与自然和谐是整个中华文化的精髓之一,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1、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基础
社会和谐是由人与自身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机统一体。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社会的主体,人、自然、社会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是万物的灵长,自然界为人的生存和活动提供对象、材料和工具。人作用于自然,自然也反作用于人。人与自然的支配与反支配的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变化与转化的条件是人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人类往往从自己最直接的利益出发去征服自然,破坏了生态平衡。人类征服自然的每一次胜利都导致了自然界冷酷无情的报复。只有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才能真正驾驭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因而,社会性质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生产的目的是获取使用价值,“需要的界限是生产的界限”,人和自然之间维持一种原始的共生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对价值的增殖和积累的无限需求耗损了资源、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则加剧了资本家之间、产业之间和国家之间对自然资源的争相掠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其生产方式造成的必然结果。只有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于我们对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和根本目标有了新的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多注重人与自身、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入21世纪以后才真正认识到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未被人类劳动涉及的自然界也会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并能反作用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整个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是个子系统。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母子系统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决定性地影响着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所组成的人类社会这个子系统。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2、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说我国以7%的土地、8%的淡水养活22%的人口,这些数字本身就凸显了我国的生存压力。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系统比较脆弱,一半以上的国土面积不适宜人类生活和生产。我国自然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维系人基本生存的淡水、耕地、草地、森林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1/3、1/2和百分之十几,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也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改革开放以来的1/4世纪期间,中国保持了全球最快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是以自然资源大量的投入为前提条件。在20多年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增长2.6倍,其中煤炭消费增长2.4倍,石油消费增长2.7倍,天然气消费增长2.2倍。1980~2000年,中国钢消费量从3040万吨增加到1.4亿吨,增长3.6倍;铜消费量从38.4万吨增长到155万吨,增长3.1倍;铝消费量从39.9万吨增加到330万吨,增长7.3倍。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消耗强度甚高,据推测,每万元GDP消耗的铝、铜、铅、锌、锡、锞等合计为70.5公斤,日本的7.1倍,美国的5.7倍,印度的2.8倍,而能源消耗量也是法国的7倍,日本的6倍,美国的5倍,印度的2.5倍。环境问题引发强大的国际压力。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5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着我们的国际形象。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世界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中国已加入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近期没有削减义务,但如果现在不痛下决心调整产能结构,当轮到兑现削减承诺时,中国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要减,成本太大;不减,将成为全世界众矢之的。在国际贸易方面,欧美已开始对我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最大出口行业是纺织和机电,仅最近欧盟对机电产品的两项环保指令,就使我国机电出口每年损失317亿美元,占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71%。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应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矛盾凸现期。为此,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各方面的统筹兼顾,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统筹兼顾做好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国内外市场协调和在扩大对外开放中促进国内发展。
三、人与自然和谐的制度框架探讨
胡锦涛同志2005年指出,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起点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不可或缺。本文试图从制度建设、文化熏陶、经济政策依托等方面做一些肤浅的探讨。
1、法律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在充分尊重大自然的基础上满足人和社会发展需要。也就是说人类在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时,要按自然规律办事。马克思所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因此,人类对大自然的开发应当合理、适度、可持续。而这一切需要法律政策来引导、规范、预测和评价。环境立法和环境法的适用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环境立法虽多,但管用得少,很多法律条文似乎还停留在理想主义层面。按当今环境形势,诸多立法存在空白,加上执法不严、体制交叉,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重新整合,突出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地位。
2、经济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将环境成本作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3、文化引导。环境文化是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形态。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与回归。几十年来,环境文化的理念广泛渗透到人类经济、科技、法律、伦理以及政治领域。环境文化在世界的兴起,为中华文化复兴带来了重大机遇。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环境文化相结合,必形成一整套人与自然和谐、诚信友爱、注重精神超越的全社会奉行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作者:张九绩 谭文贵 网页制作、设计 县政府办 |